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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5-08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深圳市衛計委原主任江捍平,被控收受賄款近300萬,向時任深圳市副市長梁某某行賄141萬元。近日,東莞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行賄罪判處江捍平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150萬元。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2年期間,江捍平先後利用其擔任的南山區計生辦主任、深圳市計生辦副主任、深圳市衛生局副局長、局長、深圳市衛計委主任等職務之便,為楊某某等四人謀取利益,共收受賄款人民幣200萬元、港幣80萬元、美元3萬元。
  1998年至2012年期間,江捍平為在幹部選拔任用時得到時任深圳市南山區委書記、深圳市副市長梁某某的關照,分18次送給梁人民幣141萬元。
    (原標題:深圳衛計委原主任江捍平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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