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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傷人主凶究竟是不是他】

  辦案檢察官在監控錄像中核查證據
  滴答!滴答!兩秒鐘對於普通人而言,就是一眨眼的瞬間,但對於犯罪嫌疑人而言,兩秒鐘的時間則可能決定其是否構成犯罪。日前,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在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審理,兩名被告人受到依法懲處。由於寧波市海曙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檢察官嚴格把關,從現場監控錄像的關鍵兩秒處發現事實真相,案中的另一名嫌疑人龍某被作出無罪不捕決定,免受不白之冤。
  一起情節“簡單”的刑事案件
  2013年7月7日晚11時許,龍某、麻明珍、麻明傑相約在海曙區某KTV唱歌。在娛樂過程中,麻明傑無故砸酒瓶,損壞了包廂的裝飾玻璃,雖然麻明珍按工作人員要求賠償了100元,但麻明珍、麻明傑動手毆打了與他們發生爭執的工作人員。在麻明珍、麻明傑、龍某離開KTV走到樓下廣場西門附近時,被趕來的KTV負責人易某等10餘人攔住,雙方再次發生爭執,多名工作人員開始圍毆並追打龍某,麻明珍、麻明傑則在混亂中離開現場尋找鐵棍。
  現場的監控錄像顯示,在混亂中,其中一名工作人員突然倒地,隨後,麻明珍出現在畫面中並使用鐵棍擊打了當時已躺倒在地的工作人員頭部。這名工作人員經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經法醫鑒定,這名工作人員是因左顳骨、右顱骨前窩遭鐵棍擊打導致粉碎性骨折,並引發顱腦損傷而死亡。
  2013年8月8日,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將麻明珍、麻明傑、龍某涉嫌故意傷害案移送海曙區檢察院審查批捕。承辦此案的偵查監督科檢察官趙薇萍仔細梳理了案卷,發現案卷中的證人證言都能證實3名嫌疑人故意傷害他人的事實。
  這起案件的情節會這麼簡單嗎?趙薇萍的腦海裡畫出一個“問號”。
  他究竟是不是凶手之一
  結合被害人的傷勢及法醫學鑒定意見,導致其死亡的原因是所受到的兩次鐵棍重擊。但因為拍攝角度限制,現場的監控錄像只是顯示了被害人倒地後所受到的來自麻明珍的一次重擊,其遭受第一次鐵棍重擊並倒地的畫面是缺失的。
  案發後,公安機關全面收集了證人證言,15名證人的詳細證言和辨認筆錄都指認龍某有持棍毆打被害人的行為,並且確認是他對被害人實施了第一次重擊。而根據龍某本人的供述,他承認自己有毆打他人的行為,但對是否是自己拿起鐵棍給了被害人第一擊,則記不清楚。至此,如無新的證據證明擊倒被害人的行為並非龍某所為,那麼根據已經掌握的證據,特別是證人證言,龍某將會被依法批准逮捕。
  趙薇萍在比對15名證人證言和3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時發現,雖然言詞證據很豐富,卻有無法解釋的疑點。
  “從言詞證據上看,KTV多名工作人員一致指認龍某用鐵棍擊打被害人頭部致其倒地,但均未陳述自己先圍毆龍某的事實,與龍某本人的供述,即被對方先圍毆的事實不相符合。龍某、麻明珍、麻明傑均承認拿鐵棍打過工作人員,但都沒有表示是自己將被害人擊倒在地。龍某在第三次供述中提到自己被毆打後有掙脫逃走的細節,但沒有說明他在掙脫圍毆時,被害人是否已經被擊倒地。致被害人倒地的第一棍究竟是誰所為?”趙薇萍回憶審查言詞證據的情形時說。
   監控錄像中出現關鍵兩秒
  帶著疑問,趙薇萍反覆觀看案發當時的監控錄像,結果發現了一個重大細節:視頻顯示,KTV工作人員將龍某拉住後,麻明傑、麻明珍向場外走去,直至消失在監控畫面中。KTV另一名工作人員返身回KTV也消失在監控畫面中。後該名工作人員再次出現在畫面中,並拿鐵棍沖向龍某對其進行毆打,其他多名工作人員也圍毆龍某,龍某掙脫人群,空手逃向馬路對面。兩秒鐘後,出現被害人倒地的畫面。幾秒鐘後,麻明珍持鐵棍擊打被害人頭部,返身消失在畫面中。
  看到這裡,趙薇萍深吸了一口氣——監控錄像顯示,從龍某空手逃出工作人員的圍毆,到被害人倒地,僅僅隔了兩秒鐘!
  “如果是龍某擊打被害人倒地,那其故意傷害行為必然發生在現場監控無法顯示的兩秒時間內。”趙薇萍說,“如果是龍某給被害人的致命第一擊,則龍某隻用兩秒的時間就完成了從逃離圍毆到尋找鐵棍,再到擊倒被害人的整個過程——這顯然違反常理。”
  趙薇萍就上述細節再次詳細訊問了3名犯罪嫌疑人。麻明珍、麻明傑均供述,龍某被對方拉住後,兩人到廣場外尋找工具,找到鐵棍後就加入互毆。龍某供述,其掙脫圍毆後,逃到馬路對面,回頭看見原來地點的地上躺著一名工作人員,另外一名工作人員拿棍子和其他幾個工作人員在追打麻明珍,於是自己就過去幫忙,看見地上有一根棍子就撿起來打了對方一下,那人就逃走了。隨後,他和麻明珍也逃走了。3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監控錄像反映的事實基本吻合。
  復勘現場真相浮出水面
  結合監控錄像中發現的關鍵“兩秒”,承辦檢察官迅速回歸案件現場,尋找真相。
  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勘查報告和監控錄像顯示的內容,檢察官對案發地點、周邊環境、犯罪嫌疑人尋找作案工具的地點、監控裝置的安裝地點和角度進行了一一比對核查,親自重新丈量不同地點間的距離,測算到達不同地點必須花費的合理時間。從實地情況看,正常人光從被圍毆地點奔跑至被害人倒地的地點都不可能在兩秒內完成,更何況完成從被圍毆地點奔跑出來尋找鐵棍,再回到該地點並擊倒被害人這一系列動作。
  根據監控錄像顯示的畫面以及現場復勘的結果,檢察官初步斷定,被害人所受的第一次重擊並不是龍某所為。“回顧證人證言,15個證人中大多是參加鬥毆的KTV工作人員,也是被害人的同事,加上事發時現場極其混亂,龍某當時身穿豹紋衣服,體貌特征明顯,更容易招致不利的指認。這些因素就解釋了為何眾多證人證言和辨認筆錄都指向龍某。”趙薇萍告訴記者。
  經過仔細審查、反覆比對核查,海曙區檢察院依據客觀證據,依法對龍某作出了無罪不捕決定,公安機關也對龍某作出終止偵查決定。
  最終,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寧波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麻明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被告人麻明傑參與尋找作案工具、參加鬥毆,對被害人死亡負有一定責任,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原標題:辦案檢察官鎖定監控錄像關鍵2秒復勘現場還嫌疑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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